浙江省富阳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文件

浏览人次:1673人 |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富阳市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科技进步,结合富阳市实际,9月27日富阳市发改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富阳市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也是富阳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又一重要举措。
  《通知》对未按规定设计、使用预拌砂浆的建筑工程,规定不得评为优秀设计、优秀工程和文明工地,不予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加大对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富阳市散装办派员参加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中间验收,通过验收环节来加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力度。《通知》还对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项目审查、施工图会审、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行政处罚、执法检查管理机制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富阳市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工作将走向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