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人次:628人 | 发布日期:2023年2月10日
2月8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联合合川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涪江水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巡航至涪江水域二郎滩至胡家坝航段时,发现一砂石采挖船舶在航道内开采作业,却未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执法人员当即登船检查,调查询问相关情况。 经了解,船舶所有人为陈某,根据采砂许可相关规定,该船从2022年10月26日开始在涪江二郎滩至胡家坝水域进行砂石开采作业,年前开采作业期间,分别在船舶上、下游水域各设置2只浮鼓标志;陈某称,2023年1月,所设置的标志被水冲走遗失,就未对标志进行恢复。根据《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航道内挖砂、采(吸)砂、取土、取石的,应当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不得影响航行安全。
鉴于陈某涉嫌在航道内采挖砂石作业未设置标志,违反了《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陈某将受到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陈某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文章转自: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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